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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跟贷款人是不在同一个地方的,那要怎样去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呢?

其他 2018-08-01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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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看看下面的批文就知道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复。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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