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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5月5号进入上海**汽车(南京)**运输管理公司旗下一合中公司,是一名叉车司机。到2013年5月31号合同到期,因为长期的开车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所以不想继续做了,在即将到期的5月初我一告知公司合同到期我不续签了。公司都是当月发当月的基本工资的,但当我提出合同到期不做了后,这合同即将到期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没给我,询问公司领导,答案是:你不做了,5月份基本工资到6月份再发给你,我想想反正又不是不给我忍了,但接着又发了1000元的1至5月份的安全奖,同事都发了,唯独没发给我,向领导求说法,领导:你合同到期马上不干了,所以没你的。我说:我合同不是还没到期,我这不是还在做吗?为什么没我的?领导:奖金不是工资公司想给谁就给谁。请问各位资深律师,公司以上做法说法对吗?这些钱是不是应该给我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6-07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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