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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两周前因工作被乘客打伤(右侧脸部软组织挫伤)现在正在申请工伤。请问您我能带薪休息几天?我能得到何种多少赔偿?

其他 2013-06-07 07: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休假时间可根据医院出具的假条来确定。
  •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需要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 你好,可有医院根据伤情出具假条休假,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 您好,申请工伤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 可以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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