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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已有老婆孩子,又用蒙骗手段于2007年与我朋友在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不同省份的),并生有一孩子,后来我朋友发现了他是有老婆孩子的人,与他吵闹说要告他重婚,他也急了,因为他是有单位的,且有领导职位,他怕事情闹大,他对我朋友说:“如果你告发的话,会坐牢的,孩子也没前途,日后也没脸见人”,之后他就诱哄我朋友,说先给10万元我朋友,作为精神补偿费,要求与我朋友离婚,并说离了后还会给孩子的生活费的,我朋友想想也是为了他的前程及孩子以后有个依靠,我朋友就在他哄骗下于2011年与他办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孩子归我朋友抚养,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定男方一次性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生活费,但离婚签定后就就用各种理由推托了,说已付了10万元精神补偿费后,现在没有钱了,一时拿不出,只能分月给,刚开始几个月他还按时给孩子的生活费,后来是断断续续,追得紧又给点,有时追也不给,出了今年一分都不给了,到目前一共只给了1.1万。请问我朋友可通过什么办法去要回男方未给足的款?还有可能去追回吗?另外我朋友的孩子是否还拥有对男方财产的继承或分配权?(离婚时由于疏忽没有说到财产方面的事)

离婚 2013-06-07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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