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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饭店上班,在店里跟同事因为纠纷而吵嘴,结果被同事用双节棍打伤面部,缝了一针,现警察局调查怀疑那个打人的同事有轻度精神病,那个打人的也一直不肯赔钱,请问店里招聘这种有精神病的人来上班有没有责任?如果找那个人赔不到钱问店里赔付可以么?那如果伤人的人被警方鉴定是精神病他要赔偿么?店里要赔偿百分之多少?如果查出来不是精神病那他应该付全则么?店里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3-06-07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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