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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7月份在广州进了一家物流公司做业务员,当时老板的承诺是试用期800元/月,业务提成按照纯利润的20%给予提成,06年的底薪升到了1000元/月,07年1200元/月,08-09年1500元/月,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到今年9月份我提出辞职,但是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我9月份的工资,以及09年的业务提成也不给我算,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我能采取怎样的方式来讨回我应得的工资以及业务提成?我在该公司从05年7月份到09年9月份一共呆了4年零2个月,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09-11-06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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