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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公司贴出通知;因生产需要员工在2009.11.2日至2010年春节过后才可以辞职这个通知合法吗?我问过公司经理。他却说他们这通知发布后不可以辞职。若有情况可以马上辞职但是工资要过春节后才可以领取?这是何道理?而且他们发布的通知是怕我们员工辞职,因为这厂是黑厂工资都不按时发上班时间都不和合同一样。试问这样的厂还能给我们劳动者什么保障?

其他 2016-10-20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这个说法是违法的.辞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的过错证据,(如没有买社保,没有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强迫职工劳动的,没有提供相关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都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不但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公司通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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