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学生在校违纪后从学校走失,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教育 2009-11-13 1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安徽(阜阳)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袁仲达律师解答: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如果学校违反了上述规定造成学生(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学校可能要承担失责的责任 在学校中学校有监护学生的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