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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洁身自好,生活和思想都很很单纯的人,2007年12月放弃了公务员的工作,随男友来到深圳,2008年3月查出他得了尖锐湿疣,并传染给了我,于是进行治疗,期间治病过程很痛苦,我以为治疗好了就好了 。2008年7月我们分手。但因为两个人都没有新的男女朋友,所以一直间断保持着性关系,没有断干净。2009年11月,我进行宫颈癌筛查,发现自己是高危hpv阳性,医生说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之前我患过尖锐湿疣,感染了人乳头瘤病毒,并且高危患者如果持续感染这种病毒很容易患宫颈癌,让我进一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是尖锐湿疣复发了。接着做手术,然后打针治疗,期间非常痛苦。我想请问您,我的病是因为前男友传染给我的(我只和他一个人有性关系),而且这个病很容易复发,更有可能诱发宫颈癌,我能为自己找他要个保障吗?他应该为我的病负责吗 ?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给自己将来一些保障?另: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目前也没有新女友,我想让他为我买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以防将来得宫颈癌的治疗费用,然后一但复发就让他陪我治疗?不知道我的想法可行吗?还是直接让他付一笔钱?我认为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我也不是没有治病的经济能力,但是总觉得,他应该对这个事情负责才对,但要怎样做,我真的不知道。。。很迷茫

其他 2009-11-0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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