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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司5个月了,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5个月一直拿着试用期的工资,公司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同岗位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现在要提出辞职,请问需要提交辞职信吗?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吗?

其他 2013-06-04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偿。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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