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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东莞的一家台资企业上班,我现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这次是5月31号倒期!公司提前有公告说再签无期限合同,但现6月3号了公司没有拿合同给我们签也没有解释,现在我在正常上班,请问我这是否就可以默认为公司和我们己签无期合同,再有我们要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以后拿合同让我们从6月1号签我们是否可以拒签,公司是否有补偿!谢谢

其他 2013-06-0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到6月60日之后,公司还不和你签订书面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公司在此期间提出不续签,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一年2 个月的赔偿金。
  • 你好,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 不可以拒签,如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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