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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16人在区仲裁委起诉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我们是在分行的信用卡直销中心工作。 我们一进来就被告知这里是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的直销中心,它成立于2008年5月12日,在泰安大厦28楼。我们的办公室的标牌都是写着“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信用卡直销中心”,名片、工作牌都是这样写的。工作代码也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批的,它可以查核该员工的身份。 我们都没有签订合同。。 有3人是在9月28日开的庭,还没有结果。另13人是11月6日开的庭。证据有:工作牌、名片、兴业银行客服身份查核录音光碟、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招聘用的营业执照(写有限直销中心招聘用)、分行开具的介绍信。 兴业银行在庭上拒不承认我们,说这个直销中心是包给外人的。这个中心的负责人有分行的工作牌(有识别系统),分行有办公室。工资是她发的,有一次转帐,其余的都是领现金,在工资表上签名即可,兴业银行也捉住这点说并没有给我们发过工资,因此不存在劳务关系。 有没有有此类官司经验的律师帮我们?

诉讼 2012-07-23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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