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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岁宝宝家属,由于大夫没有依据就给宝宝做了耳朵鼓膜炎切开手术,现在医院同意退回医药费,纠纷调解协议书是这样写的患者XXX女,3周岁,在监护人带领下。于2013年5月20日--5月27日在我院耳鼻喉科就诊。患者监护人对诊疗过程提出异议,要求赔偿。就此医疗事件。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1500元,2,乙方不再就此事向甲方.卫生行政部门.法院等机构提出任何请求。我想咨询这样的霸王条款我签字法律生效吗?我在追加宝宝精神抚慰金还可以吗?

其他 2013-06-10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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