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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底国家进行土地整理时将属于哥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登记在老大和老三名下没有老二的,请问老二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撤销两证)同时我们认为在土地整理登记表的手印不是老大和老三哥俩的,而是别人代替他们印的,想向法院提起以国土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起诉(我们那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 我们已向土地管理部门尽心过复核没有效果。 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得到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行政诉讼 2009-11-08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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