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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7年上学,90年毕业后,年龄都对,90年上集体户口后,年龄由1963改为1964年,后一直延用至今,近期办事出现麻烦,因为身份证年龄与户籍年龄不附,我想更改回1963年,程序如何走,怎么办,都需要什么材料,请内行人帮帮忙,酬谢面谈,需是大连人,谢谢。

离婚 2013-06-04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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