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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家:我一位朋友从我这里借钱3000元(无欠条,有人证)。之后在找其索要借款时,他编造了一例如:本人不在本地,无法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等谎言(有其谎言的证据)进行拖延,其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没有打算偿还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其他 2009-11-20 1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一般以2000元为起点)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你所说,关键是对方借钱时有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若有对方有欺诈的嫌疑。
  • 不好认定,一般为民事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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