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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是属于异地结合。他是重庆梁平的而我是四川。西昌的,我们是在广东认识而结的婚。婚后生有两个小孩。因为西昌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其范围内的农村汉族是可以生育两个小孩子的。我想问一下我的第二个小孩子是不是属于计划外生育?我的第二个小孩是07年7月7日生的,当地的计生办是在07年7月10日知道的并在当天写取了材料,但是当时没有作出处理(原因可能是我不是当地的且我老公当时也不在家)一直到此07年完都没处理。但在今年4月份要我交纳社会抚养金,先说按08年标准交二万八千八,我觉得不合理,也没那么多钱没交,他们就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少交一点,二万四千,见我们没表示,又说再少二千。你们见过如此征收社会抚养金的吗,给人的感觉是不是有点像在市场讨生活的小贩?他们这做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8-06-10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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