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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省珠海市的。因为我们的店铺转让出去了。我们到2013年6月15日就结业了。但是我们的老板是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做了3年老板一直没有帮我们签合同。只有帮我们买社保。我们要求他赔偿损失。他本来是要结业的。但听了我们要他赔偿损失。他马上改口说要只是搬店铺。不结业。新店铺开了还会请我们工作。1。那我们还可以叫老板赔偿损失吗?2。我想问如果新店铺开了。我对工资不太满意。我不想做。我还可以叫老板赔偿损失吗?

其他 2013-06-06 1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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