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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赵某与县工商局协议30万元,买下了工商局的一处房产(共27间房),2007年赵某拿着房产证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时,与他人发生产权争议,引起一系列行政诉讼。2009年10月份,房管局经查发现原发给工商局的房产证中登记有误,下决定书注销了该工商局的房产证,现在赵某很不服,能申请复议吗?该房产能属于赵某吗?房管局行为对吗?

行政复议 2009-11-09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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