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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处房屋。20年前我曾住过此处。后单位领导又给我调房,便搬离了此处。此处房屋便被领导借给他的关系户了。可此处的房屋关系,即房屋承租人以及户口关系,却一直在本人名下。而房租也一直都是由本人亲自到房管所交纳,后再向那位关系户索要已代交的租金。现在,由于本人的婚姻发生变化,离婚了,成了无处住的人,故不得已向那位关系户提出想让他倒房的请求。可他却说“房子他向领导借的,并现在已住了20年了,居住所有权应归属他了。”请问:此房的居住所有权应归属于谁?我能要回此房的居住权吗?谢谢

仲裁 2009-11-09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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