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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福建惠泽龙酒业有限公任采购一职,公司规定两个月试用期,我现在工作了40天,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没有犯公司的什么错误,公司以我试用期未通过,要我自已辞职,我不同意,公司现在下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请问我该如何来用最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事,请教了

其他 2013-06-18 16: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若有异议,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应当双倍赔偿,争取一个月工资吧。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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