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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一公司工作,但这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买社保,还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我辞职后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公司,要求这公司支付所欠我两个月的工资和补缴一年半的社保,但劳监只帮我追讨公司欠我的工资,而补缴社保的事就要我申请仲裁我与公司的劳资关系。我只有公司盖章的离职通知信和本人的工作证复印件,这样可以证明我与公司的劳资关系吗?可以追回一年半的社保吗?谢谢各位好心人帮我回答这个问题。

离婚 2013-06-0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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