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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公司委托我们制作一批东西已按合同约定付给我们预付款50%,再制作中又增加了两项东西,后两项由于他们公司说走程序要求我们先做等程序下来再给钱,后来第一批活作出来了,但是他们公司领导不满意我们的制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定事的这个人和我们定的就是这个样子的,领导想的是另外的样子要求我们更改,我们迫于形式同意有条件有限修改,因为有些东西根本就做不出来,所以我们只能同意有限修改,但是问题是走程序的东西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给我们合同和预付款,第一批货他们只收了部分东西,第2,3批都收了,但是也不给我们钱,还有一批东西在我们这放着。我们同意先付给我们2,3批的钱的基础上我们再修改第一批,他们的意思是修改了再给,这事现在就这么僵着了,现在是他们定做的东西我们得保存着,他们收的货的价值基本和预付款相当,我们有一堆对我们无用的东西和赔了将近10万元钱进去,我就算告他手上也只有第一批的合同,第2,3批连合同都没有,请各位师爷指教我该怎么做,多谢!

诉讼 2009-11-09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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