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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日我的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没多大事住医院不出来,要用一万元赔偿,并且医院的费用也是我交的,对方还没驾驶证,车牌(三轮摩托车),现在交警队不放车怎么办,因为我的是出租营运车,扣着每天都是有费用的

其他 2013-06-13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交警部门违法
  • 可以要求活封。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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