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油画家李某六十年代初期创作的一幅题为《南昌起义》的油画为某历史博物馆收藏,当时曾达成协议:博物馆支付人民币五百元,该画由该博物馆永久收藏。后来,某省集邮协会为了纪念南昌起义,印制了一批纪念封,其中一枚的图案选用了李某的油画“南昌起义”。此时,李某已去世,其子女认为,博物馆未经油画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油画提供给集邮协会印制纪念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他们作为继承人,要求博物馆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授权所得利润一万元。博物馆则认为,李某的油画早已为其收购,钱货两清,博物馆与李某及其遗属之间不再有任何联系。双方各执一词。 画家对已经转让的作品是否还享有著作权?

其他 2008-06-10 1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