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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山市**镇民办学校的学生,前些天因为我旷课四天,但不是连续旷课,校方便对我给予通知,下学期本人不能继续在本校就读(因为我校有个制度,本学期快结束时要提前预交下学期的预交费)校方不收我的预交费,很明确的告诉我尽快找别的学校,下学期不用我在到本校。对此,我有些不满,但却不能说明任何原因,请帮助!谢谢~

诉讼 2013-06-09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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