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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急需用钱,现要出售房子,乙方愿意以55万元净收购买,同时丙方也愿意以55万元净收购买,乙方说为表示诚意愿意先交定金再签合同,甲方于10月25日愿意卖给乙方,先签合同再交定金,双方修改合同多次,11月1日决定第二天签合同,11月1日晚,乙方来电表示忽然接到通知明天要出差,四天后回来,四天后再签合同,四天后,甲方联系乙方何时回,乙方说7日回,11月8日乙方来电说不签合同了。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案例吗?甲能否要求乙赔偿,请详细解析一下,谢谢!

其他 2013-06-09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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