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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时我报读了由中大与港大合作的国际会计研究生课程,学校审核我的报名资料并于07年4月通知我被录取,5月份开学,要求我一次性交纳所有学费.学费我已经交齐并取得中大学费收据.但课程到最后拖了一年多未开学.于08年6月才通知我由于中大与港大未协商好,此培训班因此除消.中大学校告知只退回学费,不退报名费及其他相关损失,也不安排其他相关课程,请问这样能向法院提出学校欺骗学生的不当做法吗?请问胜诉的机会大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教育 2008-06-10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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