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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您一些有关于劳动纠纷的一些问题。我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工我在公司干够了十三年,公司没有任何的理由就无故把我辞退,也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有六年,公司给我的工作是二十四小时制的工作。按国家标准是不是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因为工作是二十四小时制的。新签的两年有关于工作的合同,公司方无故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给我一定的违约补偿。以上是我的事件内容,比如像我这种的官司能不能打赢呢。还有需不需要相关的证据。我能不能拿到我应该得到的赔偿。如果打这种官司,总共需要多少的费用。如果您有时间请速回邮件

其他 2013-06-12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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