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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5月5日被人打伤,当时就报了案,派出所没有出警,村公安员出面协调的,开始打人者说:打了人不管。过了将近2个小时,打人者的嫂子跟着去了医院检查,当时检查骨头没有什么问题,就没有住院(考虑是一个村的,不愿意把事情闹大)。5月8日去派出所重新报警,做了笔录。因出现呼吸困难,睡觉不能平躺(打了右胸部一下,面部一下,左腋下一下),于5月10日去人民医院检查后住院,5月14日做了法医鉴定,5月23日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右面部挫伤6cm2,躯干部挫伤累计64cm2。5月28日拿着法医鉴定结果去的派出所,派出所让下午带着证人做的证(但是说没有见打,听见打架声就跑过去了)。6月1日去派出所,派出所说证据不足,三次传唤打人者不到,他们没有办法了,让等打人者回来后再说。派出所为什么不做打人者媳妇的笔录呢(当时在场)。6月6日又去派出所,派出所说来村里调查(说是调查打人者嫂子,她跟着去的医院检查的)。这样的办案程序合理吗?不是说办理治安案件一般不超一个月吗??

其他 2013-06-11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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