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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苏某村村民,因为修路的需要,我们耕种的土地被征收,不知道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其他 2009-11-10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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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了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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