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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调阅本人档案,但个人档案自己不能开阅,只能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开档审阅。而社保局人员审档后,以档案中本人多年以前为辞职而写的留职停薪报告通告本人,说明根据报告内容你的特殊工种年限不清,不能办理;而该工作人员将档案中已有的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仍为从事该特殊工种的合同和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纳入计划内审批表等对我办理提前退休有利的资料故意隐瞒不告知本人,也可能未上报上级审批部门。留职停薪报告涉及时间前段与合同签订时间有重叠(当时根据工厂要求,辞职需提前半年写报告),实际留职停薪开始时间是在签订合同以后。请问,该工作人员做法对吗?此举构成什么行为?怎样处理此事?

争议解决 2013-08-20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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