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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接受小区房子时,交了天燃气入户费,闭路电视入户费等。当时就没说要自来水入户费,今年住进新房了,物业通知补交自来水入户费。这合理吗?中国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这补收合适吗?

离婚 2013-06-12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理~
  • 可以投诉。根据《中国水法》和城镇供水条例,现在已经不许收取所谓的开户费用了。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另外立个名目收费还是可以的。包括管道费、自来水安装配套费等,都能收取。但是就是不能用开户费的名义!所以,你可以索取发票,看发票上的名目是什么。如果没有发票,或者发票的名目是开户费,那么恭喜你,你可以以此为证,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水务部门,例如水利局、建设局等,投诉
  • 您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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