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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号。。上班期间和代理主管发生真挚。。我动了手。。公司没有了解情况,没有电话通知。。根据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说是按照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6月10号给予我即日解雇。。。我的公司做了五年了,没有赔偿。。。早上去劳动局想了解情况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关门了。。。想问一下有没有赔偿

其他 2013-06-10 2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上。。。。。
  • 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依此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原因辞退你要支付你12.5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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