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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为一个司机有偿引路途中发生车货,现经法院判决为司机为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责任给我父亲赔偿20%。我查了雇佣关系的法规说明,我认为父亲和司机间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司机本人也承认花钱雇了我父亲。我准备做申诉,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运用法律不当?申诉书如何写才好?能为我举个类似的案例吗? 谢谢各位。

其他 2008-06-11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在入城口所见到的引路形式一般为劳务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此你应该主张侵权赔偿。
  •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 你的父亲是开车给对方引路还是坐在对方的车上为他引路?请陈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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