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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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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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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缺乏关于雇佣方面的相关规定,而雇佣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实践中两者较为容易混淆。根据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雇佣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谈谈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雇佣关系的认定
通常具有下列的一部分或全部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1.除了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外,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地位较为平等;
2.双方关系通常是就某个特别的任务或事由而产生的,具有不特定性,或者是连续稳定一段时间,或者是间断的时间,但通常是临时的、短期的时间,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雇员完成约定的任务、雇主支付报酬后即告终止;
4.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的雇佣合同或达成口头的雇佣协议。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通常具有下列的一部分或全部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连续稳定的隶属关系,在行政上存在明显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3.用人单位稳定的按一定周期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代为购买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管理其人事档案或办理户口档案的挂靠手续。
当然,由于现实社会中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较为复杂,上面所列的情形并非绝对,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务,以及结合具体的案情予以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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