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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养路费征稽局在上路检查养路费时,对于所查养路费没有交全的车辆要求其到车辆所在地补全养路费并按规定交了滞纳金,而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所有处罚的车辆均在第一次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待车辆户主将所欠费用交清后,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又将第一次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说是存档,直接开具高于决定书罚款一倍或者更高数额的罚款收据,并且直接收缴,没有给拥有车辆的个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否属于滥用职权?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2008-06-11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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