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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和前夫离婚,儿子跟我,前夫每个月付300元抚养费,孩子那时候还没有上幼儿园。2008年儿子上幼儿园了,按照天津当地的实际水平幼儿园费每个月平均在980-1000元之间,每个月生活费和医疗费平均在450-500元之间,我一个月的工资在1800元左右,前夫工资大概在2500元左右。2008年我与前夫沟通增加抚养费,但是他以外边欠债,还贷、再婚等各种理由拒付。从2006年离婚,前夫除了每月的300元,我从来没有找他多要过一分钱,他也不给。因此今年我打算起诉他增加抚养费,由原来的300元增加至900元,还有需要前夫把从2006年离婚至今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的50%都补给我(不包括每月300元费用)。他是否能补给我先前那些钱的50%,我该怎么去做?

离婚 2009-11-11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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