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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日去天津市河东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内容是关于起诉前夫增加孩子抚养费和要求前夫补给2006年离婚后--2009年孩子发生的医疗费和教育费,但是河东法院告知12月10日后才能开始立案,据了解补给的费用是有时效限制的,请问12月10日立案是否要转年1月左右才能开庭?是否影响到补给费用的时效问题?这个时效是按照我递交起诉书立案的日子开始算吗?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离婚 2009-11-16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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