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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留下一栋私产房产,由全部六名子女等份共同继承(已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取得房产共有权证),目前打算将房屋出售,其中五名子女同意,另一名子女要求多分钱始终不同意,拒绝配合和签字。已咨询房产部门,如果过户必须有全部六名子女签字。咨询问题如下: 1.可否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出售的房款按照等分分给不同意的那名子女六分之一? 2.如果不可以,可否提起析产诉讼,分割财产,将5名子女的份额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已同意),让购房人和不同意的那名子女共有房产。 3.法院受理析产诉讼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六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不同意也不配合,法院可以立案受理吗?

其他 2013-06-12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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