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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北京人,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在昌平区回龙观镇上海华联超市东村家园店工作,刚去的时候都是口头谈定的,平常上班考勤是组长拿个小本本记着,也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每次发工资是个支出凭证,上面写着员工每月的工资多少多少,员工签完字后会计就收回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当日的工资是300%00,我当日上班的工资是加一天的工资,08年底09年初,超市草草定了合同,以防劳动部门下来检查。没有给上社会报险(社保),所以09年初我没签他们拟定的白纸黑字。一转眼,过的好快,感叹自己这两三年白工作了,什么也没有得到,说实在的,一个月工资不多,还有平时商品过期的,丢了的,还要从工资里扣,好多同事慢慢走了,心里不是滋味。过了十一,10月15日的时候我辞职离开了那里,临走的前几天,我用手机拍了几张我工资卡的图片,正反两面,这个店2006年7月开业,不大也不小,我想这么长时间在那工作,白纸黑字,字字据据,也没有什么,只有他们电脑里的财务表,和自打卡以来每个月每个员工的工资卡了,我离开快一个月了,我想告他,我也不知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

仲裁 2009-11-10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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