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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于2008年10月结的婚,我们属于再婚,他有一个儿子,我有一个女儿,在我们结婚前我有一家我前夫留给我的干货店。婚后他一直因为疑心经常殴打我,每次我脸上,身上都有很重的伤。还经常扬言要烧了我的店,有一次我用手机拍下了我脸上的伤。这次他又殴打我,我去了公安局留了案底,公安局还照了相。我自己也于第二天去照相馆照了证据相。我想起诉离婚,不知我的证据够吗?还有我的店他有权利分吗?我们夫妻除了买了一点家具外没有共同财产,还有诉讼费,是谁出?出多少?

离婚 2009-11-10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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