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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平台骨折被医生诊断为下肢深静脉血栓,错误诊断导致错误用药,3天后产生骨筋膜室综合症,并做了切开减压手术,8天后,切口处感染,肌肉腐烂,有臭味,发黑,治疗19天,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还告知患者有截肢可能,转院后才知道是骨折,但是已经过了骨折最佳治疗期,感染处肌肉被医生清除掉,腿保住了,但神经一直没有恢复,腿也特别细,没有劳动能了,和医院沟通,医院以急诊病因不明,说患者及家属没有告知医院,患者有外伤使,导致一切后果由患者自己负责。医院复印给我们的病历在住院记录(病因处)根本没有家人签字,是空白的,但是医院现在拿出我们的病历也是住院记录(病因处)却有家属签字,同样的一张住院记录为什么有签字和没签字呢?我们应该找那个部门鉴定文字,还是起诉呢?

其他 2013-06-19 18: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构成明显医疗损害,可以直接起诉医院,骨筋膜室综合症,完全可以早发现,早治疗。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构成明显医疗损害,可以直接起诉医院,骨筋膜室综合症,完全可以早发现,
  • 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构成明显医疗损害,可以直接起诉医院,骨筋膜室综合症,完全可以早发现,早治疗。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构成明显医疗损害,可以直接起诉医院,骨筋膜室综合症,完全可以早发现,早治疗。不应该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这样的案件胜诉应该没有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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