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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殴打伤害身体,因不了解伤情严重性,在没有医治情况下,经派出所调解达成治安调解协议:1、加害方承担带被害人到医院全面检查治疗,2、被害方医治事后赔礼道歉。现加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经交涉仍不履行,被害方无奈下自行检查治疗,诊断后方知伤情严重,可能构成伤残,现加害方准备起诉,请问律师朋友:起诉选择侵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较好?还是违约之诉请求损害陪偿较好(基于违反调解协议约定义务)。 另一个问题: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加害人不履行第一项约定义务导致病历不全不完整无法做出伤情鉴定是否可以成为损害赔偿与违约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连接点?谢谢

其他 2013-08-20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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