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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在露台上搭建房屋导致楼下漏水,物业说露台是楼上自用部分,他们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和业主签的合同里又禁止在露台搭建小房.请问律师露台属于自用面积还是公共面积.

其他 2009-11-11 0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侵权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 界定专有部分的标准是“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此外,专有部分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般须经登记。因此有必要把登记作为专有部分界定的标准之一。另1,从合同中约定也是不允许搭建小房的,依据合同也不能有小房.另2,如果你家是楼下,漏水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不成专有部分出发,而是从侵害了你的专有部分出发考虑本案,请采纳
  • 谁的责任谁负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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