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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与前妻离婚时有一女儿(现10岁)的抚养权归了女方,现在我们想抚养孩子,阻力很大,所以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到抚养权,具体情况如下: 这个孩子自出生以来父母没有管过,由外公外婆带大,其父母各自在重庆不同的地方工作,双方几乎都没有对孩子负责的意识,简单一点儿说吧,从幼儿园到现在的即将5年级,父母双方只知道给老人钱,却没有参加过一次家长会,女儿没有妈妈为其洗头洗澡的记忆(这一点是我三年前从孩子口中得知的)。现在我丈夫在我的影响下,才意识到孩子非常需要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的爱,我们二人都很想养这个孩子,其生母无所谓,可是外公外婆的阻力很大,老人坚决不给,理由是:1、当初小的时候爸爸或奶奶一点都不管(这孩子自出生以来至今,爸爸连续和女儿相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奶奶、姑姑小叔都在重庆,除了奶奶在出生时照顾过三天再也没有去看过孩子,其他二位一次都没有去过),而现在省心了,爸爸却来“摘桃子”(意思是说:再过你几年就可以挣钱了,不能让她爸爸占便宜)。2、要是爸爸将孩子带在成都或重庆还可以(我和丈夫的家现在新疆),他们要看孩子方便,否则绝不同意。我们认为这两条都很荒谬。 我们认为,第一,我们的经济状况强于孩子的生母,我是老师,丈夫在一家公司工作,而其生母初中毕业,好像在什么超市打工;第二,我们有房子(在新疆),而对方没有房子;第三,我们已结婚,而她的生母在和一个男人同居,我们的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另外,在2011至2012年,孩子曾来到新疆和我们共同生活过一年,这里的老师可以作证我对孩子的用心,我也有其生母对孩子很不重视的证据。 女方并没有长期和孩子在一起,即,并没有承担孩子具体的生活的照顾,只是现在对方在考虑将来需要孩子的照顾,才要不惜一切留下这个孩子,我们也曾争取有一年的时间2010年7月—2011年带孩子一起生活过,但妈妈和外公来到新疆,说,孩子的外婆病了,要她回去看看外婆,孩子当很倾向于在新疆生活,但同时问到:能不能再回来?对方回答说,能。这样就离开了新疆,从那时起(2011年7月),他们再也没有允许孩子离开重庆,孩子跟我们生活一段时间的事情,已经现在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再者,我们并不空虚,我有个儿子,小女儿半岁,我们不否认老人对孩子的疼爱,只是考虑作为监护人应该做的,没有别的,只是想尽一份该尽的责任。 孩子原来很愿意在新疆和我们在一起,而现在他们的教导对我们很不利,。 关于抚养费,七岁之前她爸爸一直在承担,七岁到八岁,我们抚养了一年,她的妈妈没有承担抚养费,从八岁到现在的10岁这两年,由于我们仍然想争取孩子,所以没有寄钱,但我们把孩子的抚养费是另外存放的。

调解 2013-06-11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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