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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年初开始 ,我们分公司归属北京公司管理。 年初至今, 考勤制度沿袭公司原来的考勤表制度-- 就是月底财务将分公司的出勤情况发邮件给北京人事。 但是最近,因为和领导意见簿和,发生了次小小的言语冲突。 这位经理突然发邮件通知我--分公司的唯一的一个销售, 要求每天早晨8:30上班时,给他打个电话, 下午5:30下班时, 用公司的电话给他手机打电话签到, 并将邮件抄送北京的人事。我觉的他就是公报私仇。我在公司就职了10年以上了。 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我如何应对? 请律师指教。 多谢为盼!!

其他 2013-06-12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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