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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单位很要好的同事,前几天因家里有事用钱,通知两个客户将客户参加会议的会费两人共4760元汇到他个人账户,之后挪用了这笔款。客户告知公司已汇款。这笔款没交到公司财务,现在公司老总让他交回款,否则以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款罪报案抓他。但是他目前没有钱归还,他很着急。他这样是犯了什么罪?盗窃罪还是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罪?还是别的什么罪?公安局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09-11-11 13: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构成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赔为宜。
  •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挪用资金罪,尽快返还吧。也许还不到当地的立案起点标准,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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