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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三月进大同纺织有限公司,最后的合同是2008年四月到2011年三月,现在因为工伤问题,[腰背挫伤,评残不上级,现在腰背还有隐痛。]主管安排不当的工作,我不服从。工厂以我不服从安排给警告信,[我在2004年和2006年有过三次警告信,超过三次无偿解除合同。警告信可以累计吗?]工厂对我说我只二条路,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无偿解除。我协议解除,只陪我12000元,工厂算1600元,7年6个月。我基本工资是1645元,每月平均工资有2500元。我签字收钱了,我还能要工厂赔吗?还有解除合同工厂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

其他 2012-07-17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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