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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电动车踏板处载有长度为一米的尼龙棒,在**城停车场行驶时碰撞步行的行人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的调查:对方电动车载物宽度超出规定,驾车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招商城9号楼门前停车场路面标志,标线不规范,不适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法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出具事故证明 请问: 1 交警只出具事故证明,没有出具事故责任书,处理的对吗? 2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我方行人颅脑出血,住院22天,花费1.8万,对方付了1.1万,我方付了7000元,在双方协商时,我方要求按照相关赔偿规定,加垫付的7000,共计支付1.5万,对方只愿再付5000元,协商无果,我方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6-15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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